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◆△,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☆★▲,也不该院应当予以支持■◆◆•:
如夫妻双方无约定(如夫妻财产协议对婚前财产有约定)或存在法律规定特殊情形▲★■。
恋爱期间为表达感情而馈赠对方的小额财物☆☆▷☆,属赠与关系▪◁◆,不在彩礼之列☆▷▪▪,不得请求返还凯发k8国际首页★…△◇◁☆。小额的认定可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△-□、当事人的经济能力等条件综合判断▽○▲-▼。
现在彩礼类型多样化=◆,不再单纯指礼金•••■,有时还包含三金或五金(指金手镯▲•、金项链凯发k8国际首页•▲•★▪☆、金戒指等首饰)或其他贵重物品等…▼▲•。三金等贵重赠与物一般数额较大◁◆▽□,且与公民在日常生活交往中一般的赠与物有所区别▪■○•△。-★▪-•◆“彩礼●★□●◁▪” 的范围较为灵活=▼△…,还需结合具体的案件进行判断▷…△★-。一般情况下=◁=△,如果当地有彩礼给付的习俗▽●▽…◇◁,且给付的金钱数额较大=▪•,或者给付的实物价值较高▲•,均可以认定为彩礼▷-▲▪◁。
男女双方在筹备婚礼过程中为款待■▼☆…☆▲、宴请亲友所支出的费用▲…□◆○,可否要求返还▼▽●-?男女双方在筹备婚礼过程中为款待◆•△▲▪、宴请亲友所支出的费用□▽●=,属于共同支出的消费性费用•○☆…▪•,接受的一方亦未实际取得…•▷,故不得要求返还□…-●◆○。
彩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(主要指男方)及其亲属依据习俗向对方(主要指女方)及其亲属给付的与缔结婚姻密切相关的大额财物■▼◇☆★。不具备上述特点的婚前财产赠与不构成彩礼